周振鹤已经不是第一次在书中提出中国行政区划史上的三次循环,以他的观点:第一次循环是秦朝——隋朝,由两级制到三级制;第二次循环是从隋朝——宋亡,由两级制到(准)三级制;第三次循环(反向循环)是从元朝——现代,由多级制简化为两级制或三级制。对于第一次循环的总结我没有什么异议,但对于第二和第三次我不太认同。个人认为从隋到清都属于第二次循环,民国才是第三次循环的正式开端。元朝的出现并不能算作是对于第二次循环的终结,最多是第二次循环中的一次突变,而不是一次断裂。首先,地方行政区划体系的设计和中央政府的制度设计紧密相关,中央集权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变迁的主要动因。既然如此,中国古代的中央政府设计正好就是两大阶段:从秦朝到南北朝的三公九卿制辅以九品中正制,以及从隋朝到清朝的三省六部制辅以科举制。而对应的行政区划变化也正是从秦到南北朝的两级——三级演化和从隋朝到清朝的两级——多级演化。而行政区的职能构建的思路也是对应的,第一阶段为军民不分,单一首长;第二阶段是军民逐渐分治,多头首长,权力制衡。
其次,元朝的出现并没有中断自隋朝以来的行政区划演变,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中提到了行省体系和路府州县之间并不完全紧密相连,上半层(行省和宣慰司)偏向于军政管理型政区,是基于元朝特殊的军事占领状况和国土面积所决定的;下半层(路府州县)偏向于民政管理型政区,由宋朝的路府州县制继承而来,虽然有变动但是整个发展的脉络是完全连续的。其次,元朝灭亡后,明朝的三级制实际上是宋朝的准两级制的合理延伸,宋朝没有完全实现制度化的高层政区的分权体制(漕帅仓宪诸使)在明朝由三司完善,宋朝的路(府)州县进化为布政使司——府(州)——县,依然是三级体制。而元朝的行省制度事实上在督抚辖区的体系上复活,后继的清朝将督抚体系完善,这种上下分离的多级行政区划体系一直发展到清朝灭亡。综上所述,元朝并不是所谓的第三次行政区划循环的开端,而只是第二次行政区划循环的延续。为什么民国是第三次循环的开端?两大原因:1、民国初年的划一令再次彻底重整了县级政区,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内彻底的地名整理,行政区划调整为省——道——县三级制,在1928年恢复到省——县两级制。2、随着西方现代政治体制的引入,中央政府的整体设计发生了彻底的颠覆,由于这时的中国已经开始步入工业文明时代,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使得政府对于行政区划划分的思路出现了本质的调整,现代的市制也逐渐兴起,整个行政区划的划分思路也好治理思路也好都出现了彻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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